1.每位展商展品最低收费标准为一个立方米(不足一立方米按照一立方米收取),超过一个立方米后的展品计费单位为0.5立方米,即不足0.5立方米按0.5立方米计算,依此类推(如2.4立方米按照2.5立方米收取;5.7立方米按照6立方收取)。
3. 单件展品若尺寸超过200 x 150 x 150 cms / 1800 KGS,必须要尽早通知我司以作出妥善安排;
4.大型超重展品如需租用吊机或铲车来安装机器/设备,则请尽早把详细计划通知我司,并提供详细的展品摆放图,以便我司作出相关报价。请在包装箱上作出清楚的正/后面标记,以确保展品按正确位置摆放。
展览品运输时间截点
1. 为了确保展品到达美国后有足够的时间清关,根据美国货运清关公司要求,所有展品必须在2007年10月4日之前到达美国洛杉矶港。参展商须最迟在2007年9月5日之前将展品送达我司上海指定仓库。
展品包装及唛头
1. 展商应采用坚固耐用的包装材料运输展品;
2. 所有展商务必按照以下所示填写唛头:
Exhibitor Name: (展商公司英文全称)
C/O AAPEX 2008
Las Vegas Sands Expo Center
Hall No. , Stand No.
Case No. : (请填写展品箱号,例如3箱时请分别填写1/3,2/3,和3/3
Made in China
关于展览品的销售及关税
1. 此展会的展品在展会结束后由展商自行销售,不回运;
2. 展商须将展品名称、展品CIF货值、海关编码等如实填写,不得故意贬低展品货值,美国海关将根据具体的展品收取相应的关税,我司预先在国内代为收取;
3. 展商所填写展品清单内容必须与实际展品相符,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或罚款等责任将由参展商自行负责。
关于原木包装材料的熏蒸
1. 展商展品如果由原木木箱包装,则必须按照美国海关的要求进行熏蒸处理。并且在木箱的至少2个侧面帖上熏蒸证明;
2. 熏蒸方法为国际通用的HT或者MB方式,美国海关对没有进行熏蒸的货物通常采取退回原出口国的方式;
3. 展商自行进行展品熏蒸,费用自理,如果选择由我司代为熏蒸处理,则熏蒸费用为RMB600.00。
特别注意事项
1. 美国严格限制进口的物品有:放射性(发射性)设备、传感器、烟雾探测器、无线电接受设备、食品、饮料等;故请不要在展品里夹带上述任何物品(尤其是方便面、酒、矿泉水等食品),否则将导致展品被海关扣押而无法清关。
2. 显示器、CD/DVD播放器等只能以临时进口的形式,在展会结束后回运/转运或者在海关监视下销毁。
以下种类的商品需要特殊的文件批准方可进入美国,请展商展品不要夹带以下任何一种物品:
食品及饮料产品 各种轴承 纺织品及服装
电视机/电脑显示器 钢铁制品 酒精及含酒精饮料
植物及植物/根/茎种子 动物产品 爆炸物品及武器/军事物品
任何生化及核产品 摩托车 任何医药及医疗设备
八、 此文件随以下附件共同生效:
1. 进仓通知:通知参展企业按照仓库地址将包装好展品送至我司仓库。
2. 展品运输合同:由参展企业填写盖章并传真至我司。
3. 展品运输清单:由参展企业填写盖章并传真至我司。
上海杜拜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临安分公司
浙江杭州临安市钱王街388号经贸大厦2楼 邮编:311300
联系人:陈小姐 电话:0086-571-63929999 传真:0086-571-6381088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