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--物业管理师


各相关单位:
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》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部长令等文件精神,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。《劳动法》第69条明确规定:国家确定职业分类,对规定的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。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,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《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》(劳社鉴发[2002]3号),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,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工作。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和《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》要求本中心联合北大首次推出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,经本中心培训后参加全国统一鉴定并评审通过,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。取得证书后均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[2002]266号文件精神在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,还将享受相应的职务津贴。敬请相关人员积极参加 特此通知。

一、培训对象:凡从事或准备从事相关产业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。

二、收费标准:统一费用4800元(包括报名费、教材费、鉴定费、证书费等)。

三、报名材料:提交2寸免冠彩照3张(红底)、1寸免冠彩照3张(红底);身份证、最高学历证书、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单位证明等资料;填写申报表;资格初审合格,即办理付费、注册等手续,领取全国统一教材等资料。

四、培训地点:面授、函数;循环开班,每班限60人 ;

五、证书:考评合格者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
发的职业资格证书,证书全国范围统一编号,网上注册登记管理,国家承认,
全国范围通用。
时间:2008年6月28日 费用:48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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